土家族的婚姻经历过原始自由婚姻、封建包办婚姻,与之相应曾产生过封建性的一夫一妻和一夫多妻制度,最后演变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一夫一妻制。在改土归流以前,土家族先民的“同姓为婚”的习俗仍然流行,很长时间内保持着“以歌为媒”的原始自由婚姻。清乾隆以后的来凤县、鹤峰县等地的方志,皆记载土家族“连姻不嫌同姓”、“有同姓为婚”之习俗。至今,像田、向、覃、彭、冉等强宗大姓,集中大片聚居地区,杂姓很少,还保留着同姓开亲的遗风,但规定必须“出五服”,与婚姻法规定基本相符。
氏族外对偶婚在土家族婚姻中影响比较深远。双方情投意合,经土老师同意后,便可成婚。恩施、宣恩、鹤峰交界的石灰窑等地,每年七月初二或十二都要举行一年一度的“女儿会”。对偶婚的表现形式,还有历史上长期存在的姑表优先婚、兄弟间的收继婚。改土归流后至新中国成立前,土家族婚制已和当地汉族的封建婚制接近和逐渐一致起来,多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门当户对的封建包办婚姻。
土家族的婚姻程序大致是:
相面。媒人意欲为某两家做媒,就向两家青年男女示意,授意他们相互暗地相面,视人满意之后,再正式出面登门说亲。
求婚。相面之后,双方满意,男方则正式请媒人去女家求婚。媒人到女家求婚时,带一把伞,至女家门,将伞撑开,倒立于门外。若女家将伞收下,并把伞顺立过来,则示意不拒绝这门亲事,否则表示拒绝。
讨红庚。俗称“取八字”。吃了放口酒后,男家接着备办点酒肉,由媒人送至女家,向女家“讨红庚”,请求女家将姑娘的生辰年月日时写在“红庚帖”上。一般男家先将男的生辰年月日时写于“红庚帖”的左边,女家写于右边。讨得了女方“红庚”之后,男家则请土老师或算命先生,帮合男女八字,按阴阳五行推论,看是否相克。若相克,就得作法事帮解;若不能相解,则只能不开这门亲事,但一般情况下都能相解。
插茅香。即定亲。合了八字,男女生辰没有相克之处,男家则择日定亲。定亲时,须给女方送衣服、首饰、银钱、酒肉,表示正式定婚。
哭嫁。土家族姑娘在出嫁之前,流行“哭嫁”习俗。土家族推行了封建婚姻制度之后,受到封建礼教的束缚,开始出现“哭嫁”之俗。在婚前的半个月或三天前就开始哭嫁,结婚的头一天夜里,新娘要作最后一次哭嫁。土家族姑娘害怕结婚后受到丈夫和公婆的虐待,舍不得离开父母,因而产生了悲哀的哭诉,形成土家族的哭嫁婚俗。哭嫁是歌唱的一种形式,即所谓“哭犹歌也”。其内容有哭爹娘、哭姐妹、哭祖先、骂媒人等,形式有独哭和父母姐妹陪哭两种。
陪十弟兄、陪十姊妹。土家族青年在结婚的前一天晚上,男女双方分别举行陪十弟兄、陪十姊妹的仪式。即男方举行陪十弟兄,由九个未婚男青年陪同新郎,共计十人,谓之十弟兄;女方举行陪十姊妹,即由九个未婚女青年陪同新娘,谓之十姊妹。这天夜里,他们分别在新郎、新娘家中围席而坐,饮酒唱歌,通宵达旦,祝贺新郎、新娘婚姻幸福。
迎亲。如果女家同意结婚,男家则请土老师看结亲发轿日子。将日子看好后,写在红纸上,备点酒肉礼品,送往女家。女家接到男家送来迎娶的日子,择吉日缝制嫁衣蚊帐等嫁妆。
拦门。当迎亲队伍来到女家村寨口,女家闻声,立即关上朝门,或者用一张大方桌,横挡于朝门当中,将迎亲队伍阻拦,俗称“拦门”。女家请的拦门官和男家的督礼官,要相互盘唱答辩。首先是拦门官发难,拦门官信口而歌,督礼官随口便答。一般是相互戏谑一番了事,多放点爆竹,热闹热闹,让迎亲队伍进门。
安床。发轿至女家的晚上,男家须请木匠师傅安床,将新婚床行法事安位,希望夫妻和顺,发子发孙。木匠师傅安床时,要三尺六寸青布,一只鸡,一个红封,祭谢鲁班,为新郎新娘赐福。
夺床。新郎、新娘拜堂以后,双方同时奔向洞房,抢坐新床。其坐床习俗是男左女右,以床中线为界。夺床之后夫妻共饮交杯酒。婚后三日回娘家,俗称“回门”,当日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