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鹤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鹤峰县被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服务与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恩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制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相关要求,我县制定了鹤峰县被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并通过调查听证和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及相关部门意见后,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该补偿标准已报州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予以公布,请各级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标准实施前已批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的,按公告确定标准执行。
鹤峰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日
附件1:湖北省鹤峰县被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级别ⅠⅡⅢⅣ补偿标准2400182017201620附件2
湖北省鹤峰县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2.1 湖北省鹤峰县被征收土地果、茶园等补偿标准单位:元/亩序号种类类型补偿标准备注1柑桔、葡萄、梨、板栗、核桃、枣、桃、李、柿、枇杷、柚子等。幼龄园4500 低产园7500 丰产园10500 2茶叶幼龄园4500白茶按1.2的系数进行修正补偿。低产园7500丰产园105003林地灌木林800竹园参照用材林地补偿。用材林2500经济林40004未成林造林用材林1500 经济林1800 5西瓜/7000以征地时地上附着物种类为准。6魔芋/60007烟叶/5000备注:未列入表中的地上附着物按评估价补偿。 2.2 湖北省鹤峰县被征收土地零星树木补偿标准单位:元序号种类类型单位补偿标准备注1桂花、紫薇、梅花、银杏、樟木、楠木、五叶枫、红豆杉等。胸径5厘米以下(不含5厘米)株20—50 胸径5—9厘米株100—300 胸径10—12厘米株400—600 胸径13—19厘米株700—1600 胸径20厘米及以上株2000—3000 2乌桕、棕树等。胸径5厘米以下(含5厘米)株10—18 胸径6—8厘米株20—40 胸径9—12厘米株50—80 胸径13—14厘米及以上株90—100 3油桐、漆树、花椒、香椿等。胸径5厘米以下(含5厘米)株5—30 胸径6—8厘米株40—60 胸径9—12厘米株70—100 胸径13—16厘米株110—140 胸径17—18厘米株150—160 胸径19—22厘米及以上株170—200 4杜仲、黄柏、厚朴等。胸径5厘米以下(含5厘米)株5—10 胸径6—8厘米株20—40 胸径9—12厘米株50—70 胸径13—18厘米株75—100 胸径19—24厘米株105—150 胸径25—31厘米株155—190 胸径32厘米及以上株200 5梨、板栗、核桃、枣、桃、李、柿、枇杷、石榴、樱、杏、柑桔、柚子等。定植期(1—3年,不含3年)株20 始果期(3—5年,含3年)株120 丰产期(5年以上,含5年)株200 6杉木、松木、柏木及杂木等用材林。胸径5厘米以下(含5厘米)株2—5 胸径6—9厘米株10 胸径10—14厘米株30 胸径15—19厘米株50 20厘米及以上株100 7竹30根以下丛30 30根及以上丛50 8零星茶树冠径50厘米以下蔸10 冠径50厘米及以上蔸20 9芭蕉胸径5厘米及以上株2 10人工栽培的花草冠幅1米以下株5 冠幅1米及以上株10 11人工栽培万年青、映山红、黄杨木等。冠幅1米以下丛30 冠幅1米及以上丛50 备注:大型名贵树种及盆景等按评估价补偿。2.3 湖北省鹤峰县被征收土地苗圃苗木补偿标准单位:元/亩序号种类类型补偿标准备注1杜仲、黄柏、厚朴、漆树、油桐、棕树、五倍子、油茶等经济林类。1年15000按2万株每亩折算,3年以上按评估价补偿。2—3年180002杉木、松木、柏木等用材林类。1年10000按4万株每亩折算,3年以上按评估价补偿。2—3年120003桂花、紫薇、香樟、银杏、黄杨木、茶花、玉兰、红叶石楠、火棘、栾树等绿化树木类。1年15000按2万株每亩折算,3年以上按评估价补偿。2—3年20000备注:未列入表中的苗圃苗木按评估价补偿。2.4 湖北省鹤峰县被征收土地中药材补偿标准单位:元/亩种类类型补偿标准备注黄连、玄参、独活、百合、党参、贝母、白术、当归、牛膝等。幼龄园4500 低产园7500 丰产园10500 备注:部分价格差异较大或名贵品种药材按评估价补偿。2.5 湖北省鹤峰县被征收土地建构筑物补偿标准单位:元种类类型单位补偿标准备注坟墓未成年墓座1000坟墓附属设施部分及三厢碑石(砖)墓以上的予以评估补偿。容美镇城区规划范围内每座坟墓另外补偿墓地费5000元,走马镇、太平镇、燕子镇、中营镇集镇规划区范围内每座坟墓另外补偿墓地费3000元,铁炉白族乡、五里乡、邬阳乡、下坪乡集镇规划区范围内每座坟墓另外补偿墓地费2000元。无碑土墓座5000单碑土墓座7000无碑石(砖)墓座9000令牌碑石(砖)墓座10000单厢碑石(砖)墓座11000三厢碑石(砖)墓座12000蔬菜大棚木(竹)架平方米30 钢架平方米50 备注:未列入表中的建构筑物按评估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