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这样判决的:
1、 珠宝店对其销售给高昆华的饰品的性质陈述前后矛盾,对高昆华提交的鉴定结论未提出相反有效的证据予以反驳,应当认定毓恒珠宝店在明知其销售的涉案商品系玻璃制品,却以“冰翠”为名抬高价格出售,诱导高昆华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作出错误的选择,并以高额价款购买涉案商品。
2、 毓恒珠宝店在销售商品过程中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导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构成民事欺诈,法院判决毓恒珠宝店退还原告高昆华货款3.2万元,并赔偿损失9.6万元。
记者有话说:
这个案例实际上有几点值得我们消费者学习:
1、善于保留证据,以免到时发生纠纷时候没有任何依据,用老百姓的土话就是“口说无凭”,让骗子哑口无言。
2、敢于发现事实真相,在购买到金额比较大的物品,自己又不清楚真假的情况,应当积极找第三方进行评估鉴定。
3、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既是对自己权利的保护,也是对不良商家的惩罚。
珠宝店因出售假货给高昆华,法院判决返还支付的3.2万元购货款,我相信大家对此应该没有什么疑惑。可能有点搞不懂为什么赔偿损失的金额是9.6万元,究竟是怎样计算的?
普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
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下该清楚了吧,就是按照购买价款的3倍进行赔偿的。
最后,今天是“五一”小长假的的第四天,可能你看到此文的时候正在旅游,在旅游购物过程中,希望此文能给你所启发。祝“五一”节快乐,祝旅途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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