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政办函〔2023〕17号
州直有关单位:
《恩施州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的九条措施》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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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的九条措施
为支持恩施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建设,根据《人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89号)精神及《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措施。
一、给予建设运营资金支持。州财政统筹中央、省、州各级就业补助资金、人才发展资金和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产业园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
二、给予入园企业场租优惠。对入园企业(入驻产业园且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在恩施州本级,下同)按前三年全免、后两年减半的方式给予场租优惠,免收物业管理费,免费使用产业园人力资源市场、培训教室、会议室、停车场等公共设施。(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机关事务中心)
三、给予入园企业水电补贴。对入园企业办公区域按1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水电费补贴;对每月每平方米水电费实际消耗不足1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州人社局)
四、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服务我州重点企业(单位)招工、介绍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举办就业创业培训等提供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的入园企业,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责任单位:州人社局)
五、给予人才引进服务支持。支持入园企业搭建招才引智、政策宣传和交流展示平台,参与公共就业、人才引进等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相关活动和项目。(责任单位:州委人才办、州人社局)
六、给予入园企业业绩奖励。对从州外新引进的入园企业,以服务州内企业或劳动者为主营业务的,自取得第一笔营业收入之日起5年内,向州本级贡献超过30万元的,第1至3年度按超过部分的100%给予奖励,第4至5年度按超过部分的5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
七、给予优质企业入园支持。支持规模以上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入园,对招引的全国人力资源服务500强企业、全省人力资源服务领军企业、人力资源科技企业,入驻产业园后,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州招商促进中心)
八、给予入园企业进规奖励。对成功申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入园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人社局)
九、给予省级园区创建奖励。产业园获得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授牌后,将上级下达的奖补资金一次性全部奖励给运营机构。(责任单位:州人社局)
本措施由州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至2028年6月30日。
恩施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23-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