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能源山阳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的函》(三峡能源山阳函〔2023〕31号)收悉,经我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2023年第14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境内,站点距山阳县城约15公里,电站装机容量1200兆瓦(4台300兆瓦),年发电量15.11亿千瓦时,年发电利用小时1259小时,年抽水电量20.14亿千瓦时,年抽水利用小时1678小时。电站发电最大水头584.9米,电站抽水最大扬程592.6米,工程属一等大(1)型工程。电站枢纽工程由上水库工程、输水发电系统、下水库工程、永久补水系统等组成。上水库布置在马滩河左岸干沟的一级支沟麻子沟内,采用沟口筑坝沟内挖填扩容形成库盆,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122.4米(坝轴线处),坝顶长433.4米,坝顶宽10米,坝顶高程1139米,正常蓄水位1135米,死水位为1110米,正常蓄水位对应库容525万立方米,调节库容495 万立方米;下水库位于马滩河中游曹家寺村三道河组附近,坝址位于胖鱼沟口下游约1.41千米处,采用在河道上下游筑坝截断河道成库,分别设置拦河坝、拦沙坝、泄洪放空系统,正常蓄水位580米,死水位为550米,正常蓄水位对应库容528万立方米,调节库容503万立方米。工程初期蓄水期取水量为735.4万立方米。输水线路总长约2370米(其中引水系统长1695米,尾水系统长675米)。工程总投资95.29亿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1.174亿元,占总投资的1.23%。
G242国道改复建、移民安置点建设、低等级输变电线路、通讯线路项目及750开关站辐射环境影响均不在本次评价范围。
该项目符合《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同时该项目符合《商洛市金钱河流域综合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经审查,工程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区域生态保护。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施工组织方案,加强施工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恢复措施,减缓工程建设对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影响。对临时占地、弃渣场及永久道路两侧,实施生态恢复及修复措施。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杀野生动物。施工前按规定对古树进行圈禁,避免人为破坏评价区古树及其生境。采取人工增殖放流、网捕过鱼、人工鱼巢等措施,减缓工程建设对鱼类资源的影响。施工期和运行期加强水生监测,减缓对各种水生生物资源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涉及河段地表水水质执行Ⅱ类标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不得外排水体。施工期按照工程规范开展库区清理;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处理后循环使用,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采用板框压滤工艺处理后综合利用;机修含油废水采用隔油沉淀法处理,隧洞施工污水经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采用成套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备进行处理,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要求后方可用于冲洗、洒水、绿化等。蓄水期应在保证生态流量的基础上进行蓄水,生态下泄流量满足相关要求,下库丰水时段(5月-10月)生态流量应不少于1.79立方米/秒,枯水时段(11月-翌年4月)生态流量应不少于0.89立方米/秒,在工程旁通洞兼生态放水洞出口下游设置生态流量下泄自动监测系统。运行期根据河道水量择机补水,当河道天然来水小于生态流量泄放要求时,来流全部下泄。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使用符合环保标准要求的运输车辆和机械设备,施工期应加强扬尘管控和施工机械尾气管控,施工场地采取设置围挡、物料覆盖、洒水抑尘、车辆清洗及密闭运输等措施,开挖、回填作业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严格控制施工扬尘。砂石料加工系统、混凝土拌和系统实行封闭管理,配备除尘设施,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运行期采暖采用电采暖。食堂油烟应安装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油烟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运输时间,优先选择低噪声机械设备,夜间禁止高噪声施工活动或运输;做好爆破施工组织,优化爆破工艺,减少噪声、振动影响;根据情况安装减振、隔声设施,减少对周边居民影响。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废油、含油废纸(布)、油桶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暂存场所,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储备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按报告书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工程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及山阳县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上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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